(一)服务对象与内容 因洪涝、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村民可得到基本生活救助。救助重点是重灾区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、特困户、五保户。 (二)办理程序 1、需救助的村民个人提出申请; 2、村民委员会审查; 3、报乡核实批准后实施救助; 4、公示救助对象名单、数额。 (三)办理时限 重大自然灾害中的重灾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紧急救助,一般自然灾害受灾对象的救助15天内完成审批手续并予以救助。